窃贼偷一元被抓趁上厕所逃走 30天后再次被抓

2015-03-18 07:4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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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3月17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徐燕子) 入室盗窃1块钱后,李某某被警方抓获。然而,因警方怀疑其患有肺结核、乙肝,并带其到医院化验,在派出所等待化验结果时,李某某趁上厕所的机会逃跑。30天后,警方再次将其抓获。日前,经李沧法院审理,以犯盗窃罪、逃脱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2014年6月28日,在李沧区金水路某小区,李某某趁四下无人用钳子将一户人家厨房窗护栏剪断并进入室内翻找钱物。主人发现异常后报警,当李某某逃到单元楼顶天台处时被及时赶来的民警抓获。经查,李某某盗取现金1元。

  到案后,经警方调查发现,李某某曾经因盗窃罪于2013年10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他不思悔改,仍在居民区盗窃。在被抓获前,曾于2014年5月14日中午,在李沧区秀峰路的徐某住处盗走了现金3600元、戒指2枚、黑色方正牌笔记本电脑1台;2014年6月16日14时许,在李沧区北山一路的杨某住处入室行窃,盗走了戴尔牌笔记本电脑1台。

  2014年6月底,李某某在被送至青岛市第一看守所羁押时,因怀疑其患有肺结核与乙型肝炎,警方要带其至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民警将李某某带去医院做完化验后,将其关押在虎山路派出所留置室里等待化验结果,同年7月1日2时许,李某某趁上厕所的机会脱逃,30天后被民警再次抓获。

  日前,经李沧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脱逃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此外,法院认为李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但因李某某是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李沧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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