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度纵火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一死两无期(图)

2015-03-19 15:59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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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3月19日消息 19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平度王月福等七人放火、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被告人王月福等七名被告人放火、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撤销假释,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元;被告人刘长伟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李显光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柴培涛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崔连国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另查明,2013年7月左右,被告人王月福承揽了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白果园村旧村改造过程中的拆除旧房、清运建筑垃圾等工程。同年9月至2014年3月间,王月福纠集并指使被告人李青、柴培涛、刘长伟、李显光等人采用砸玻璃、投放礼花弹、毁坏财物、殴打他人等手段,多次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进行滋扰、威胁,并强行拆除一村民住房,情节恶劣,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宣判后,被告人王月福、崔连国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杜群山、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表示是否上诉,回去考虑。

  文 宫昌乐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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