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19日讯(记者 周晋华 丁扬 通讯员 臧富贵 王巧亚) 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综合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据悉,该办法所称的综合用地是指同一宗地上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混合的用地。
办法明确了综合用地管理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原则,文物古迹用地、外事用地、宗教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安全设施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三类工业用地、三类仓储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等9类用地不作为综合用地使用;高等院校用地、特殊教育用地、绿地、居住用地等11类用地实施有条件混合使用。其他用地均可以根据国家规范、按照区域建筑规模总量控制原则进行用地及建筑功能的合理混合。
土地综合利用,规划部门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区域内不同功能用地布局及建设规模要求,结合招商情况明确综合用地中不同功能用地的比例、建设规模以及其他规划建设条件。而综合用地的土地供应方式、出让期限、地价、转让和登记管理由国土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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