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招摇撞骗犯罪案。犯罪嫌疑人孙某于2014年购买警服、手铐等假警用物品,冒充警察,敲诈勒索一名卖淫女100元,并逼迫其与自己发生关系。
2014年8月中旬以来,孙某预谋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于2014年9月10日,至青岛市李沧区向阳二支路的卖淫女王某某处,向王某某出示“警察证”及其他假警用物品,谎称自己系警察,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00元,并与其发生性关系。2014年9月12日孙某在青岛市李沧区向阳二支路被群众抓获。据了解,孙某是邹城人,有犯罪前科,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最终,经李沧区人民法院审理,孙某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冰通讯员 江鲁艳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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