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因伤无法练瑜伽 六千元年卡商家只退八百

2015-03-20 16:41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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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6000余元办张瑜伽卡前来练瑜伽,谁料没多久腿便摔伤,医生建议不要再练瑜伽。3月初,市民张女士来到办卡的瑜伽会馆协商退款,却只拿到了800元的退款。市南消协称商家的做法不合理,应与消费者协商应退差额。

  2013年10月,38岁的张女士在朋友的推荐下,到青岛万怡瑜伽会馆花六千多元办了张年卡,根据规定,期间消费不限次数。不到11月底,张女士便在前去瑜伽会馆的路上将腿摔伤,随后张女士便电话告知了瑜伽会馆,申请暂停消费。三个月后,张女士在下楼的时候又将腿部摔伤,再次住进了医院,随后医生建议其静养,并诊断其不适合再做瑜伽之类的运动。

  今年3月初,张女士来到瑜伽会馆协商退卡事宜,被会馆拒绝。跑了四趟之后,张女士才拿到800元的退款。“其实我只用了2个月的卡,我也很想练瑜伽,但是因为腿不能练了才想退卡,如果按照10个月的卡费退还的话应该退给我5000多元的卡费,但考虑到自己也给对方造成不便,我觉得退个3000元左右是可以的,但是只退800元我接受不了。”张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实在接受不了这个结果,之后她便向工商部门投诉了。

  18日,记者致电万怡瑜伽会馆,对方称稍后会给记者回复。19日,记者再次致电万怡瑜伽会馆,一位李姓主管告诉记者,合同上约定本来是不退卡的,考虑到张女士的特殊情况才退款800元。目前会馆已与张女士协商,帮她将卡转给他人,并在1周之内给张女士回复,至于转卡的费用则需要张女士与对方协调。

  “瑜伽会馆只退800元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即使签订了合同约定不退款,也应该考虑到张女士的特殊情况,否则张女士就只有消费义务没有消费权力了,这样的条款就是霸王条款。”市南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瑜伽会馆应与张女士协商退还相关消费差额,毕竟张女士有10个月没进行消费,张女士要求退款3000元的要求并不过分。

   [编辑: 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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