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3月25日讯(记者 马俊骥) 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对于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市,下一年度不再参与生态补偿,若污染反弹达不到二级标准,则继续参与生态补偿。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经省政府同意,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作以下修改:
在《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中增加第九条“年度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设区的市,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不再参与生态补偿;若该市后续年度污染反弹,空气质量达不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则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相应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序号顺延。
2014年2月,山东省出台《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这是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在《办法》中,山东把省内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一季度一兑现并公开。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今年1月28日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曾介绍说,生态补偿机制是“自己跟自己比”,在空气质量没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前提下,改善合情合理,考核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有一天哪个市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我个人的观点,可以离开这个考核另起一行。”
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目前山东17市空气质量均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