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至27日期间,日照市公安机关开展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周活动,东港公安分局户政民警集中解答了流动人口最为关心的五大问题。
问题一: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享有哪些权益和公共服务?
1、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3、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4、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5、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6、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7、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常驻户口。
问题二:如何申报登记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等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
问题三:16周岁能否申领居住证?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同时规定:具有“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也就是说,未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只要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也可以发给居住证,即:未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也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问题四: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3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拟定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分别为1年、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租赁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
4、符合居住落户条件的,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
5、可以发放3年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问题五: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义务向公安机关申报承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同时规定“违反本办法,物业服务企业未报告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因此,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向公安机关申报辖区承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其中,对未报告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进行处罚。 记者 侯彦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