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行政执法岗位不得使用非正式职工

2015-03-28 07:0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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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3月27日讯(记者 张同顺)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在行政执法、涉密等关键岗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

  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严格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数额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在公务员岗位或者行政执法、涉密等关键岗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

  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考核奖惩、职称评审等工作,保障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在考核奖励、培训、考试、职称评审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记者 张同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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