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违法销除"并非全国通用 山东省内不适用

2015-03-31 06: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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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3月30日讯(记者 许乃丹) 清明假期将至,很多市民已经早早准备了自驾旅游计划。连日来,微信朋友圈上一条关于“高速违法可以免费销掉”的消息着实引起很多司机的关注。然而,记者了解到,这项规定仅适用于浙江省等少数地区,当地针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推出的一些“减免扣分”的政策,并非全国通用。记者从山东高速交警获悉,山东省内并不适用此规定。

  连日来,微信朋友圈内一篇有关“高速违法可以免费销掉”的文章疯转。文章说,有朋友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超速12% ,按照法律规定驾驶证要记3分、罚款200元,并在两天后收到了短信提醒。而这位朋友按照提醒打开了公安厅网站,点击“用户中心”,然后找到“高速公路交通违法查询”,填写相关信息后,回答了10条关于高速行车的题目,然后违法就真的被销掉了。同时,微信上附有程序处理过程的截图,并提醒“每个驾驶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必须是4分以下的违法行为。”这篇文章一经转载即引发大量网友的关注,很多人纷纷发言要求落实文章的真实性。

  3月30日,记者了解到,这篇文章提到的“高速违法可以免费销掉”确有此事,但这项规定只适用于浙江省等少数地区针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

  其中,浙江省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8条规定设置此项服务。第28条规定:持浙江省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未打满分的,可以申请参加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期一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可以减少其累计积分2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安全教育减分不得超过4分。

  记者从山东高速交警的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上获悉,目前包括山东省在内的大部分省市还没有这样的“优惠”。在高速公路上被查处的交通违法,都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高速交警同时提醒大家,在面对网上各类信息时,需要注意甄别,以免被误导。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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