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12公里被收800元 省物价局:属于超标收费

2015-03-31 07:4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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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3月30日讯(记者 林刚) 高速公路上车辆爆胎寻求援助,拖了12公里共收费800元。29日晚,王先生在青威高速开往青岛方向时就遭遇了这样的一幕,青威高速即墨路政部门称当晚因为没有平板拖车才帮忙联系了私营拖车。对此,省物价局表示根据相关文件该行为属于超标收费。另外,对于超标收费的行为,市民可向当地物价部门举报。

  据王先生称,29日下午,他开车走青威高速来青岛,下午4时许,在距离即墨华山收费站大约12公里处时,车辆左侧的两个车轮爆胎,无奈他只好拨打96660公路服务电话求助,随后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联系当地路政部门,由他们派车。然而王先生多次拨打路政电话,对方只给了他一个拖车公司的电话,对方要800元的拖车费。“拖车费是260元起步,对方要得太多了。”王先生 称,他又投诉到96660,当晚7时许,几名自称是青威高速即墨路政部门的人赶到了现场,说他们没有平板拖车,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根据对方给的电话联系了那位私营拖车车主,当晚9时许,他的车被拖到了即墨华山收费站,被收费800元。

  “路政部门提供拖车服务竟然没有拖车!”王先生对此很无奈。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2013年,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24号)》,其中规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在高速公路沿线配置救援车辆和设备,建立健全车辆救援服务指挥调度系统。根据《通知》,采取拖车服务的,小型车辆收费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为260元,超过10公里的,每公里加收10元。如果以该标准来计算,王先生的车被拖车12公里,费用应不足300元。

  为何路政部门不提供拖车服务却找来私营拖车公司?记者就此联系到了青威高速即墨路政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没有平板拖车,只有将故障车前轮抬起的拖车,王先生的车辆左侧两个轮胎都坏掉了,不能使用这种拖车,因此他找了外边的私营拖车公司。对于高收费,给王先生提供拖车服务的刘先生表示,他只是个体户,故障车是在来青岛的方向,当晚拖车从华山收费站上高速后,需要逆向行驶再掉头回来,将车拖至华山收费站后,总行程为63公里,“加上油费、高速公路过路费,还有工人工资,260块钱根本不够,没利润的话我们也不能干这活。”

  记者就此联系到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拖车里程应该从故障车所处的位置开始计算,王先生所遇到的情况属于违规收费。青岛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鲁价费发[2013]24号文件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制定,属于强制标准,任何提供拖车服务的单位和企业都应该执行该标准,而且通知中的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市民们遇到超标准收费的可以持发票到当地的物价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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