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客曼芙巧克力过期俩月 店家承诺10倍赔偿

2015-04-02 09:56   来源: 信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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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食客所购曼芙包装上打印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2日



曼芙外包装上的保质期为180天



  3月31日下午,青岛市民刘女士在逍遥二路的“零食客”食品连锁店购买了一些优惠促销的零食,回家后才发现其中一块曼芙巧克力已超过保质期近两个月。店家表示,如果消费者真的在自己店里购买到过期食品,可以按照商品原价的10倍进行赔偿。

  “下午4点左右我在零食客买了些吃的,回家以后发现巧克力曼芙已经过期了。”从刘女士提供的照片上看,这种食品的保质期是180天,生产日期是2014年8月2日,按照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计算,这包食品已经过期近两个月了。

  “我买的是特价商品,五块钱一斤,都摆在门口的台子上。”刘女士说,自己一共买了4个黑色包装的曼芙,都是过期的。

  4月1日上午,信网记者找到了这家位于逍遥二路的零食客专卖店,这家店有很多食品都是从国外进口的。但是在门口的货架上信网并没有看到刘女士购买的曼芙,只有一些带包装的果仁酥在销售。这些正在促销的果仁酥的价格为十元两斤,与刘女士购买巧克力曼芙的价格一样。除此之外,信网发现这些果仁酥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11日,保质期为180天。

  为了弄清楚事情原委,4月1日下午信网记者采访了零食客逍遥二路店齐店长。“店里的零食都有它们的保质期,店员会定时清点即将过期的食品,保证每种食品安全。”齐店长告诉信网,对于那些快要过期的食品,店里会通过降价优惠的方式进行促销,“店员们清点零食肯定会有疏漏的地方。”齐店长表示,现在还没有消费者到店里反映购买到过期食品的事情,而且刘女士购买到的曼芙现在已经卖光了,“如果有卖出去的过期食品,只要顾客提供给我们购买时的发票,我们确认是店里出售的零食,会按购买的食品原价十倍的标准赔偿。”

  信报全媒体记者 于晓 实习生 林华妮

[编辑: 王泯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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