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齐静 报道
本报济南4月3日讯 今天,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省中考考试形式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提出要求。自今年秋季入学的初中生开始,我省普通高中招生将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各市不得另行组织义务教育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为招生录取依据的做法,省教育厅将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比重。
在学业水平考试方面,考试科目将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作为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作为考查科目。考试科目成绩采取等级呈现方式,一般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将采取“分数+等级”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语、数、外3科采用分数表达。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安排在学年末举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采取“学完即考”的形式。
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价工作将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将结合办学实际,处理好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关系,评价结果可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
省实验中学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高中阶段招生中已经采取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录取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的招生方式。随着省教育厅发布高中阶段招生新要求,省实验中学将会按照济南市教育局调整的新的招生配套政策,开展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此外,《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要逐步实现由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实行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等多种方式,规定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
今年9月30日前,各市将依据省教育厅要求出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