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4日讯(记者 朱薪雨) 4日记者获悉,2015年年底前,山东省各市、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其中,在救助对象界定方面,除国务院规定的家庭对象、个人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外,还覆盖了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记者咨询青岛市救助站了解到,山东省本次发布的《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相比全国规定救助对象的范围、山东省的救助范围有所扩大。岛城也将按照要求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另外,根据通知,在救助时效方面,审核审批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实施救助的对象,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
对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临时困难家庭,救助标准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救助方式上采取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实物救助为辅,转介服务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共同作用的多种救助方式;标准制定方面,要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市要设立“12349”社会救助热线,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