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6日讯(记者 李保光) 明知走私象牙犯法,李某仍然从日本购入象牙及象牙制品。2014年3月24日,李某在下飞机后联系朋友帮忙通关。没想到,二人在卫生间商量如何蒙混过关时,被卫生间另一隔间的海关关员听到,随后被查获。日前,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据了解,李某系青岛心之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2014年,他萌生了贩卖象牙及象牙制品生意的想法。2014年3月24日,李某携带大量象牙制品,搭乘了中国东方航空公司MU744次航班自日本名古屋至青岛流亭机场。因担心被海关查获,在回国之前李某就联系了朋友周某,而周某又辗转联系到了流亭机场候机楼安全护卫部大队员工陈某,前去接机。
当天下飞机后,李某来到机场进境大厅的卫生间内电话联系陈某。而当陈某来到卫生间,并得知李某的包里是象牙雕件后,便当场拒绝了李某“帮忙入境”的要求。而此时,二人之间的对话,被正在卫生间另一隔间如厕的海关工作人员听到。
随后,李某被带至海关监管区并接受了通关检查。经X光机及开箱查验,在李某行李中发现疑似象牙及象牙雕件12件。据了解,李某的行李箱中,除了一根象牙原牙外,还有用象牙雕刻的观音、寿仙、各式仙女等牙雕。后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被查扣的12件象牙及制品均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亚洲象(非洲象)的象牙及制品,共 价值人 民币96.66744万元。
2014年7月22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就李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期间,李某家人主动为其缴纳罚金10万元。
日前,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象牙系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为牟取非法利益,仍携带象牙走私入境,其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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