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四类保障房并轨后,保障方向上将以公租房为主。9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了公租房轮候排序新规,今后公租房配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现有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成员年龄、家庭人口等5方面因素确定最终得分,确定选房顺序,失独家庭首次纳入了保障范围。
人均月收入评分细化为四档 从去年8月1日起,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在内的四类保障房全面并轨,保障方向上明确以公租房供应为主。今年4月9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布公租房轮候排序规则。
新规在收入标准评分等方面更加细化。按照新出台的《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申请家庭得分将由五部分组成,为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年龄、申请家庭人口以及附加分。
其中,人均月收入评分从此前的两档细化为四档,对应分数为10分到45分,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区低保标准(含低保标准)的申请家庭可以获得4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标准,低于低保边缘标准(含)的计30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计1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计10分。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最高为30分,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最高为15分。和以往不同的是,这两项都采用了公式计分。以年龄得分为例,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除以80,再乘以15,为家庭成员年龄评分。
另外,申请家庭人口计分最高10分,附加分最高25分。附加分包括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和予以优先配租群体加分,其中申请家庭自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对于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可以加15分,包括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都可以在评分中加5分。
新规有效期至明年年底 新规中,首次将失独家庭专门纳入保障范畴。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加5分;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加3分。本计分规则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黄岛区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2日。
记者 王爱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