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4月10日消息 今天,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仍有10025名驾驶员朋友的联系方式变更后没有及时办理驾驶证变更手续。未按第七十条规定的申报变更信息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未按第七十条规定的申报变更信息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及时到附近的各车管分所或登录青岛网上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以便车管部门及时将“温馨提示”驾驶证到期换证、审验等信息通知当事人。
通讯员 栾心龙 文 徐圆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