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张贵秀 迟玉燕) 19岁的王某偶然接触到了表哥吴某的银行卡,便拍下银行卡并记下密码,后复制了吴某的银行卡,从卡内盗走62000元。该案事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公安机关给王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可王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诈骗他人11万元。近日,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因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10月的一天,王某利用一次偶然机会,悄悄用手机拍下了吴某银行卡的反正面并记下密码。后王某找人根据照片复制了吴某的银行卡,并另外购买了两张银行卡。后王某发现吴某卡内余额有6万余元,便让朋友丁某拿复制的卡去取钱两人平分,丁某欣然同意。丁某喊来同学杨某骑摩托车带他去取钱,并许以1000元好处费。丁某用复制的银行卡向王某购买的两张银行卡内各转账2.1万元,因害怕案发,再辗转到其他自动取款机将钱取走,后又将卡内剩余的2万元取走,三次取款共计62000元。次日,王某到丁某处拿走分得的现金3万元,丁某又分给杨某1000元。而吴某收到数条转账、取款提醒短信后即刻挂失银行卡并报案,在其挂失报警十几天后,王某便主动找吴某承认了错误并到公安机关头投案自首。考虑到王某年龄较小,主动投案自首,因此,公安机关给王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虽然王某生活在一个富裕的家庭,但其平时生活比较奢靡,是酒吧、KTV的常客,另外,还沉迷于“YY语音”,开销非常大。所以盗窃的这些现金根本不够他的日常开销,但是他又不想依靠家里,不想跟家人要钱,觉得从家里要钱花比较受束缚。因此,就想尽办法自己弄钱。就在王某因盗窃罪被取保候审期间,他不仅不思悔改,而是继续好逸恶劳,总想不劳而获。因其熟悉木材厂环境,就虚构有木材生意转让,骗取他人钱财的主意。从2014年1月开始王某虚构可以转让锯末生意,为使他人上当,先是伪造带有他人签名的收条,又伪造他人公司公章,将带有伪造他人签名及公司公章的押金条拍照后,通过微信把照片发送给被害人,以取得被害人信任,共骗取现金11万元用于日常挥霍。
岚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丁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诈骗罪。在盗窃罪共同犯罪中,王某和丁某作用较大,均系主犯,杨某相对于上述被告人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各被告人盗窃部分均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丁某有退赔及退赃的情形,还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因王某还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以盗窃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