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委原常委刘贞坚受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5-04-15 13:53   来源: 齐鲁晚报网-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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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济南4月15日讯(记者 马云云)今天上午,由潍坊中院审理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贞坚受贿一案,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33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525.1579万元继续追缴。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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