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公交车窗被击碎造成两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本报讯(记者 孙晓) 4月15日,记者在公交修理厂看到,在准备修理的车辆中,车窗被击碎的占总数的2/3。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钢珠击碎公交车窗的现象已经发生了25次,击碎玻璃27块,造成经济损失4万余元。
4月14日早上,16路司机王师傅像往常一样准备发车上早班,在发车前的检查环节中发现,右后车窗的玻璃从外向内被击穿了一个小窟窿,以小窟窿为中心,玻璃向四周开裂。无独有偶,4月4日晚上7点30分发生的一起钢珠击碎公交车事件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当时3路公交车行驶到海滨二路中盛集团站点附近,一钢珠击中公交车右中边侧玻璃,正好伤到车窗旁的2名乘客。“被击碎的玻璃片崩到了临窗的两名乘客身上,一个击中了头部,另一个嘴唇被割破了。”公交公司保卫稽查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记者在修理厂看到,破碎的玻璃片成蜘蛛网状,玻璃上面还可清晰见到一个黄豆大小的圆孔,车内与圆孔相平行的横杆内侧还可清晰摸到钢珠击破玻璃反弹的痕迹。
此外,3月22日,李师傅驾驶11路公交车行驶至黄海一路中国银行站点时,突然听到“啪”一声响,“当时还以为发生什么事了,回头一看,发现车玻璃被钢珠打穿,当时公交车里坐满了乘客,幸好未打到人。”据李师傅介绍。
“这些都是钢珠击碎车窗后留下的弹孔,钢珠足有黄豆那么大,这东西要是直接打在头上,估计能把人打成重伤。”工作人员介绍道。据介绍,公交车窗遭击碎的现象自2014年至今已发生了25次,击碎玻
璃27块,造成经济损失4万余元。
“公交车玻璃被击碎事故多发生在人少空旷的站点,钢珠投掷者多藏匿,击碎完后立即消失,很难当场找到。”公交师傅介绍。记者了解到,公交车窗遭击碎的现象频发之余,公交站牌、候车亭坐椅也都受到了相应程度的破坏。据了解,毁坏公交设施有一定的数额限制,如果数额较小,可以给予治安处罚,数额较大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