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本市2014年启动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6名聘任制公务员。作为现行公务员考录制度的重要补充形式,聘任制公务员在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方面的作用已经显现。据了解,在聘聘任制公务员都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有的工作非常出色,受到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适应本市打造创新之城的人才需求,2015年本市将进一步扩大聘任制公务员试点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6名。
招聘的具体职位是:市经信委企业云服务大数据平台高级职员1名;市科技局科技金融高级职员1名;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信息技术高级职员1名;市统计局民情调查分析高级职员1名;中共黄岛区委政策研究室青岛西海岸新区改革发展高级职员1名;市规划局黄岛分局规划设计高级职员1名。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招聘单位以市级机关为主,招聘职位的专业化特点更加突出,重点向当前本市机关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倾斜。
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聘继续采取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两种招聘方式。根据招聘职位的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聘任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等于或超过1:5的职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足1:5的,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公示和审批、办理聘任等环节。其中,公开招聘的考试测评环节包括笔试、综合评价和测试(面试);直接选聘的考试测评环节包括综合评价和测试(面试)。
与现行委任公务员不同,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的是合同管理。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聘任后30日内,用人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聘任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聘任合同期限;聘任职位及其主要工作职责、工作任务或绩效目标;工作条件和工作纪律;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聘任合同的其他事项等内容。用人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约定聘任合同补充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包括在聘期内。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其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聘任职位、学历、职称、资历,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水平和本市公务员工资水平等因素,通过聘任合同确定。具体按《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薪酬待遇实施意见》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关保险待遇,同时参照青岛市公务员有关规定享受医疗补助。
此次招聘的公告于4月24日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发布,具体网址已在公告中列明。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4日9:00至5月29日16:00,报考人员可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