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14辆黄标车完成改造 可到3企业"黄改绿"

2015-04-24 10: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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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联合交警,检查过往车辆有无环保标志。



  本报讯(记者 张雪松 通讯员 王蕾 付志新) “现在,每周三、周四,都有工作人员在平度市鑫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办公,对符合享受‘黄改绿’条件的车辆办理手续。”近日,记者从平度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平度市有3家由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黄改绿”治理企业进行改造,车主可携带相关资料到黄标车淘汰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电话84356166。

  据介绍,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快平度市黄标车的淘汰,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4〕686号)、《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环发[2014]115号)要求,自从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3月31日,平度市通过“黄改绿”审核达标车辆40余辆,已有14辆黄标车完成“黄改绿”改造工作。

  据介绍,“黄改绿”工作本着“服务群众、改善环境、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市场运营”的原则,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由车主自愿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检测审查合格后,经车主与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签订改造合同,改造完成后,经车辆安全、尾气排放情况检测合格后,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

  “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排放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标志。完成“黄改绿”的车辆可以延长使用三年或者十万公里,以先到的为准。

  根据平度市政府有关通告,城市建成区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平度市交警和环保执法人员建立长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主要交通道路不定时、不定点开展环保标志执法大检查活动,对逃避排气定期检测、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进一步压缩黄标车的行驶空间。2015年10月1日起,禁止黄标车在平度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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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办理指南

  一、黄改绿的对象及条件

  本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 .非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3.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4.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二、办理程序

  (一)自愿进行柴油车黄改绿改造的车主到车辆登记地所在辖区窗口进行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加装申请表》三联单(以下简称申请表)。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4。营运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和复印件。5。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车辆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6。车辆用途、购买时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车主提交的材料,验证环保标志及车辆相关条件,审核是否符合改造条件的前三项;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黄改绿车辆环保检验通知单》,对不符合改造条件的车辆不予受理。

  (三)车主携带《黄改绿车辆环保检验通知单》进行外观检查和尾气原始排放测试,对符合规定的,经环保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盖章确认的申请表。

  (四)车主携带申请表与供应商双向自由选择,确定适合的改造设备,并与供应商签订黄改绿合同。供应商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车辆改造,并出具《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

  (五)改造完毕的车辆应返回首次进行查验和检测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改造后车辆的安全和环保检验。检验符合要求的车辆,在黄改绿受理窗口换发黄改绿环保标志。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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