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走丈夫烧家泄愤 律师:殃及别人为纵火

2015-04-27 08:25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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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凌晨,住在市北区上海支路12号的居民突然发现3楼一户居民家中着火了,消防部门将大火扑灭后检查发现是人为纵火。警方调查,纵火者不是别人,正是房屋的男主人赵某。原来,赵某因与妻子发生纠纷,在妻子离家出走后一怒之下将自家房子点着。目前赵某已被刑事拘留。

  妻子出走他烧房子

  从甘肃来青务工的赵某与妻子、女儿租住在市北区上海支路12号3楼,一周前,两人因为家庭琐事大吵,赵某动手打了妻子。为此妻子抱着孩子离家出走一直未归,期间赵某多次拨打妻子电话无人接听,发短信也不回复。前几天妻子给赵某打过电话,说她外出干活时候摔伤了,在医院里治疗,并且有人照顾。25日中午妻子打来电话称,已将出租屋内的物品拿走,孩子也被她从幼儿园接走,并且拒绝告诉赵某自己的住址。苦闷又窝火的赵某感觉妻子可能是在外面有相好,一个人在饭店喝了七八瓶啤酒,回到家后又喝了不少白酒。看着杂乱不堪的家,赵某越想越气,借着酒劲就把床上的两床被子和一堆杂物扔到床边的地上,用报纸点燃后出门找妻子。期间赵某给妻子打电话说他已经把房子烧了,如果妻子不露面的话,他就会做出其他更加不理智的事情。

  殃及别人即为纵火

  赵某离开住处后,邻居很快发现了火情。即墨路派出所民警和消防队员立即赶到现场灭火,并认定赵某有纵火嫌疑。26日上午,赵某因涉嫌纵火被警察抓获,醒酒后的赵某对自己疯狂的举动后悔莫及,目前赵某已被刑事拘留。

  针对赵某纵火将自家房子点燃的行为,记者采访了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慧谦。他表示,如果行为人有放火的意图,但是能够将火势控制在自己的范围内,不影响到他人和公共财产,那么放火行为不构成违法。但是如果放火人的行为影响到第三人及财产或公共财产安全,甚至直接选择在公共场所内放火,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纵火罪。(记者 樊蓉 通讯员 朱海声)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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