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内部房"作饵黑中介钓800万元 数十人被骗

2015-04-27 09:54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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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济南4月26日讯(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黄小舟 鲁亮) 济南一个曾经因为合同诈骗入狱的“骗术高手”,假释期间购买了一个房产中介公司又开始编织新的骗局。他通过网站散布中介公司有“内部房源”,承诺价格低于市场价、包过户、赠送车位地下室等,吸引购房者上当,与购房者签订虚假的《房屋购买委托合同》,骗取购房者的定金。

  通过此种方式,嫌疑人曲某利用虚假合同诈骗购房者购房定金多达80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捡了大便宜,房价打折还送车位

  去年3月份,位于和平路上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挤满了前来要定金的客户,而房产中介经理史某(男,33岁,济南人)急得焦头烂额,拿着电话打给公司的实际所有者曲某(男,济南人,34岁),但一直联系不上。无奈之下,史某到辖区派出所投案自首,公安调查的结果,甚至连作为经理的他都不清楚。

  张女士是其中一个来要定金的顾客,此前她一直盼望着能在奥体西路附近买一处改善性住房。2013年3月份,已经找了多个楼盘的张女士在浏览58同城的时候,发现一个中介公司自称有东部某小区的“内部房源”,比市场价低百分之五左右,还能够赠送车位和地下室。

  张女士来到位于和平路的这家中介,看到了办公室里面有多个楼盘的广告资料,而且中介声称能够带着张女士去看房子。“我们不仅有你看中的这个楼盘的内部房源,而且还有十多个楼盘的‘内部房源’,都是通过特殊渠道获得的。”中介显得信心十足,并怂恿张女士赶紧交定金先把房子占下,否则可能房子很快就卖掉了。

  没多久,张女士就凑了11万元,给这家中介公司交了定金,并且签订了相关的合同。在合同中,中介公司称将会在3个月的时间里联系开发商,让其和顾客签订购房合同。

  “骗子”专门开课,研究顾客心理

  其实,这家中介公司根本没有所谓的“内部房源”,编织这个骗局的就是中介公司的实际拥有者曲某。年仅34岁的曲某可谓“骗术高手”,2007年曾因合同诈骗被判刑,于2013年假释出狱后,就开始谋划着新的骗局。

  曲某发现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爆,就决定从房产中介入手。此前,他结识了在济南做生意的史某,他出资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历下区和平路附近的一家小房地产经纪公司,将法人代表定为史某,自己在幕后操纵经营。

  公司员工在分类信息网站上发布“内部房源”广告,为了让顾客上钩,曲某专门在中介公司给员工上课,让他们掌握顾客的心理。“曲某非常明白购房人的心理,曾经带着购房人到一个楼盘看房,为显示实力,指着一栋楼说‘4层以上随便选’。”历下公安分局办案民警说。

  曲某让中介公司与购房者签订虚假的《房屋购买委托合同》,按照总房款10%收取客户定金、以2%的价格收取佣金,让客户将钱打到指定账户。收到的定金、佣金被曲某提取现金后挥霍,购买豪华轿车多辆、奢侈消费品若干。

  买房要审核房源真实性

  在购房合同中,曲某一般承诺3个月后交房,一旦到了3个月,“他一般说政策比较紧,房子暂时还不能过户。”办案民警说道。一些顾客内心非常想买房子,就听信了曲某编造的理由。针对少数坚持退房的人,曲某为了显示其实力,竟然返还了双倍定金。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顾客发现房子遥遥无期,都开始向中介公司要定金。

  看到无法弥补这个大窟窿,曲某玩了一招“金蝉脱壳”,突然消失不见了。历下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成立专案组。民警很快在市区一个单位门口抓住了曲某。据了解,该房产中介公司利用虚假合同诈骗购房者定金的案件涉及受害者几十人,诈骗金额800余万元。

  近几年来,房产交易和各项房产政策始终是社会的热点,房屋中介公司遍地开花,方便买卖双方互通信息资源,曲某正是看中了这个“商机”收购一家小中介公司,以假的房源、假的合同实施骗局,骗取的都是无辜的买房者。

  在此民警提醒,买卖房屋一定要到正规的中介公司登记,一定要到相关部门亲自审核房源的真实性,不要轻易相信中介公司声称的内部房、特价房和官方背景,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产一定要谨慎购买,交易过程中确保资金安全,资金要直接汇到房屋产权所有人账户,不要通过中介转账。

  买房前消费者九自问

  1. 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房屋若有多位共有人,买方应与所有共有人签订买卖合同。

  2. 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房主对该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凭证。

  3. 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土地是房主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而出让则是房主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4. 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先前成立的租赁合同的规定。

  5. 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福利住房一般指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在转让时会有一定的政策限制。

  6. 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或标准价的职工住房,这二者的土地性质均为划拨,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买卖中还要看有无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7. 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交易中,有房主会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费(天然气、暖气、煤气)。

  8. 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本身便是违法的‘黑’中介,违规收取购房款。

  9. 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确保买卖合同中全面订立合同双方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细节。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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