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27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秦红宇) 近日,胶州法院出台《司法委托中介机构诚信管理细则》,对违反《细则》规定的中介机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以警告、暂停委托、除名三种处罚。这是山东省法院系统出台的首例针对司法委托中介机构的诚信管理规定,将有效规范中介机构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整肃中介市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细则的适用对象为自愿申请并经法院核准的从事司法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检测的各类专业机构。人民法院接到对司法委托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的投诉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处理程序,30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结论。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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