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上能不能吃东西?可以携带导盲犬乘车吗?哪些东西是绝对不能带上地铁的?今年9月份M3号线北段将进入试运行阶段 ,标志着本市即将进入地铁时代。在轨道交通试运行前,《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终于浮出水面,于4月28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对轨道交通的管理、保障体制,运营管理以及安全应急等方面,进行了“全覆盖式”的设计,本市的轨道交通将“有法可依”。
地铁3号线北段9月试运行 “按照目标,今年9月份3号线北段即将进入试运营阶段 ,这标志着我市即将进入地铁时代”,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贾福宁介绍,随着3号线的通车,本市将进入建设与运营管理并重的阶段 ,在地铁领域缺乏上位法规范的现实下,出台青岛本地的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
据贾福宁介绍,目前,本市规划的轨道交通路线有17条 。《条例(草案)》对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经费与政策保障以及授予轨道交通企业执法权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就不能保障所规划的线网建设,因此需要将轨道交通经费保障法定化”,贾福宁介绍说,《条例(草案)》对此规定,“市政府根据轨道交通发展需要筹集的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不得挪用”。
不载客试运行至少三个月 9月份试运行的地铁3号线北段什么时候能载客?如果《条例(草案)》不另行调整,试运行期至少三个月。《条例(草案)》提出,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完成试运行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条例(草案)》提出,竣工验收合格后,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评审符合试运营基本条件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法开展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试运营验收合格的,投入正式运营。
而在运营方面,为了保证乘客的乘车安全,《条例(草案)》第39条对进站乘客携带的物品从7个方面设定了禁止行为,禁带物品包括充气气球、电动自行车、活禽等。从维护运营秩序方面,第41条设定了包括乞讨、随意摆摊等11种禁止行为。那么地铁上能带吃的吗?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并没有对饮食做出单独的禁止性规定。对此,贾福宁解释说,饮食类别繁杂,难以界定哪种饮食对乘车环境造成损害,而且由于饮食行为的即时性造成执法取证难,执法难度大。目前,全国其他地铁城市除武汉市外,均没有通过法规规定禁止饮食,而铁路、公路、航空、公交等形式的其他客运,也没有禁止饮食的规定,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没有做出禁止性的规定。对此,社会上也存在明显的分歧意见,将来可以考虑通过运营单位在文明乘车守则中加以倡导。
票价怎么定得开听证会 关于价格,《条例(草案)》提出,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益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并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原则。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依法确定和调整票价。《条例(草案)》提出,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特定对象提供优惠,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
《条例(草案)》提出,乘坐轨道交通应当持有有效车票证,严禁无票证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乘客超程乘车的,应当补交超程部分票款;在轨道交通付费区停留时间超出规定时间的,应当按照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超时票款。《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拟定了处罚措施,违反上述内容,拒不交付票款的,由轨道交通建设经营管理单位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可以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不交还车票强行出闸机的,按无票乘车处理;对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可以视情节加收全程票价五倍以下票款。对不服从管理的,可以将有关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因故障或者意外事件等原因未完成运输服务的,乘客可以在七日内持有效车票办理退票手续。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郝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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