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左到右依次为王福东、刘俊、孙永贵、耿尊超
半岛都市报4月29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安诚 时满鑫) 4月29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关注的青岛盛世顺驰投资董事长王福东等人非法集资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王福东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被告人王福东成立青岛盛世顺驰投资抵押房产顾问有限公司(简称顺驰公司),由王福东任董事长,股东有王福东、孙永贵。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王福东以顺驰公司投资某盛世桃园新农村改造项目需要资金为由,以民间借贷、抵押借款等多种方式,向石某某、刘某等300余名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2亿余元。所集资金除2010万余元用于投资某盛世桃园新农村改造项目外,其余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对外放贷、购买房产、土地、车辆及被告人王福东、刘俊平时花销挥霍,致使受害人1.56亿余元资金不能偿还。
2012年3月28日,被告人王福东将某盛世桃园新农村改造项目转让与隋某某。被告人刘俊、孙永贵、耿尊超明知顺驰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吸收存款业务,仍与被告人王福东共同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被告人刘俊于2010年10月份进入顺驰公司工作,以顺驰公司总经理身份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8亿元。被告人孙永贵于2008年7月进入顺驰公司,共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500余万元。被告人耿尊超于2009年底进入顺驰公司工作,直接接待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00余万元。
经审理,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王福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刘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被告人孙永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被告人耿尊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