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4月30日消息 4月29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布“房产新政11条”,据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涉及落实国家房产调控新政、放宽购房落户条件、扶持人才安家创业、创新村改安置模式以及实行公积金异地缴存本地贷款等11个方面,是一套“组合拳”,实施期限至2016年底。
“新政”除严格落实国家“营业税5改2”、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最低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0.7倍等政策外,还放宽购房落户条件: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或抵押证的,可申请落户;新区户籍人口也可通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现区内户口自由迁移。创新村居改造实物安置补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新模式,对采用货币安置补偿的给予货币补偿金额10奖励。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异地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驻区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搬迁企业单位职工团购商品住房,分档给予10万、8万、6万元财政购房补贴。经新区评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三年内可分别享受100万元、20万元、6万元的安家补贴。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可按成本价购买国有公司商品住房,最高优惠50万元。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优先入住人才公寓,3年内免租金,紧缺人才按市场价优惠70租住。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可提供100-2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3年内免租金。派遣期内来新区就业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新政”还将科学把握土地供应节奏和时序,严格控制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和进度。不再投资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将通过收购、租赁存量商品房保证保障性住房供应;今明两年不再大批量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可转型用于国家支持和城市区域功能缺失的产业和项目。对于科技类、产权式酒店类、旅游设施类产业地产,允许分割转让办理产权登记,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此外,为方便购房和入住,“新政”还要求,新建商品住房保证供暖,取消居民小区集中供暖入住率限制;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新购商品房业主代缴一年物业服务费和隧道通行费;新区相关部门对楼盘集中、登记数量大的小区实行“流动服务车”现场办公,购房人可当场取得房地产权证。
通讯员 王文辉 孙俏 文 王君莉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