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5月6日消息 今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据了解,符合“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称号申报条件的企业,于6月底前可向所在区、市打私办提出书面申请,获得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符合条件企业6月底前可书面申请 申报、推荐“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应符合经营状况良好,有连续三年以上进出口业绩,所有者权益为正数;海关高级认证或一般认证企业;检验检疫A级以上企业(含A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二类以上企业(含二类);外汇分类管理中为A类企业,且近三年未受过相关处罚;企业征信报告中未有重大、恶意不良记录等条件。
企业根据推荐条件在自评后于6月底前向所在区、市打私办提出书面申请,每年8月下旬或9月上旬,对外公布“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拟命名企业诚信状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反映情况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核实。拟命名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命名的,由市联席会议发文公示、授予牌匾,并登报宣传。
诚信企业产品报检可享“即报即放”政策 据介绍,诚信企业的主导产品可优先认定青岛市出口名牌和推荐申报省级出口名牌,优先安排各类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优先推荐作为其他部门、机构评定的候选企业。并适用海关认证企业、检验检疫A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措施,海关向企业派遣企业协调员,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
同时,实行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报检,全部报检随附单证可由报检企业暂存或定期向检验检疫机构缴存,报检时不需要提交;对诚信示范企业申报的部分风险低的商品,采取“即报即放”方式,申报后直接由检务窗口放行。对重点项目企业引进设备、关键原辅材料及列入省级重点鼓励的先进设备进口目录内的商品,实施“属地报检、口岸放行”的直通放行模式。
此外,简化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程序,对诚信示范企业,在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可直接给予备案。优先对外推荐获得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卫生注册,并简化企业国外注册申请、验证程序。取得备案证明的食品企业申请国外注册,仅提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国外卫生注册申请书》,取消企业体系文件等其他材料。
为便利诚信企业涉外收支,简化进口付汇单证,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实;简化直接投资、企业外债、境外上市手续,享受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红利。
文 马玥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