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恺琦) 据悉,为积极推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方便中央商务区企业就近办理书面审查,5月中旬,敦化路街道办事处将联合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办公场所搬到企业家门口,开展上门服务集中年检,使青岛中央商务区的企业可以在家门口就进行书面审查。具体时间将于近期公布。
记者从青岛中央商务区综合服务中心了解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书面审查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在这里提醒各企业单位,尽快进行企业劳动年检,避免不必要的处罚损失。”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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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通告
一、书面集中审查时间
2015年3月16日至8月31日
二、书面审查范围
区属企业(含国有企业)、区级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用人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三、书面审查需携带的资料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
3.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文件手册或员工手册,以及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性材料和记录、经职工培训阅读的签名册(原件)。
4.全部职工名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名册应当包括使用外单位协保人员,使用退休返聘人员,使用外单位退养人员,接纳的实习生以及使用(向)外单位派遣人员,外国人、台港澳人员等。职工名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建立。
5.劳动合同文本(本年度订立或续订的部分,以及双方各持一份的证明材料)和退休返聘证明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协议(开展劳务派a遣业务的用人单位和使用外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人工填报《青岛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审核)表》的,随附件5《用人单位使用派遣或向外单位派遣情况调查表》一并提交)、用人单位与高校订立的实习协议。
6.填报用工信息月份(申报当月或上月)的单位全部考勤表和年度带薪年休假登记表(经职工签名确认、负责人签字),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合称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证明,其中特殊工时审批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审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 2014﹞ 6号)规定执行。
7.填报用工信息月份(申报上月)社会保险缴费收据和工资发放原始明细(装订成册已入财务账的工资原始凭证和职工工资明细表)。
8.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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