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下月启动 申请人需有青岛户籍

2015-05-07 06:1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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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5月6日讯(记者 王爱科) 自下月开始,具有青岛户籍并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在青岛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6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新增异地贷款业务自下月1日开始实行。同时,在公积金业务管理中将全面启用个人信用情况审查,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办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在本市购房可获得更多政策支持。而在贷款可贷额度方面,公积金异地贷款,同样可以申请配偶合并计算可贷额度。“申请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申请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也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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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讯 自今年6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受理过程中,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办理。

  据介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贷款或贷记卡(信用卡)当前逾期的;单笔贷款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的;贷记卡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的;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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