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大货天津遭查处 是否超范围运营引争议

2015-05-07 10:45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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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5月6日讯(记者 景毅)“集装箱开个侧门难道就是成厢货了?”最近,市民王先生有些郁闷,几天前他的集装箱大货在天津被当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处并做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理由是超范围运营。对此,运输部门表示,由于王先生的集装箱非标准集装箱,而且开了侧门,有将集装箱改当厢式货车使用的嫌疑,因此其应接受处罚。

  据王先生介绍,他跑长途已经十多年了,去年刚更新了一辆16.5米的集装箱货车,往全国各地运送货物。今年4月29日,王先生往天津送货时,路过天津精武镇时被当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扣住。虽然王先生证件齐备,但最终还是没有躲掉处罚。执法人员以王先生“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为由,做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最终因王先生携款不足暂执行一千元。

  回青后,王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他告诉记者,自己干了这么多年运输,头一次遇到证件齐全还被处罚的情况。“我的车长宽高都不超标,也不超重,而且就是拉的集装箱,为什么说是超范围运输?”王先生说。记者在王先生出示的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看到,其挂靠的运输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一项,而他自己的《道路运输证》上,经营范围也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而且王先生的大货车也确实是可以整条吊装的集装箱货车。

  问题究竟处出在哪里?记者咨询了天津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对方表示,王先生运输证显示该大货的运营范围只能是集装箱运输,但是王先生所载集装箱并非国际标准集装箱,而是经过改造的箱体,货物可以从侧门装卸。这种车辆已经不是单纯的集装箱货车,而变成了普通厢式货物运输,确实已经超范围运营。按照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王先生理应接受处罚。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青岛交通委货运处,工作人员介绍,王先生遇到的情况属于一种新生事物,按照规定,集装箱专用货车只能运输标准集装箱,而王先生所载集装箱尺寸并非国标,且开了侧门,天津交通部门的处罚有据可查。不过王先生的箱体并未与车盘焊接在一起而是可以整条吊装,定性为厢货也不准确。“还是需要与配箱部门进一步落实箱体的性质,车主可以向所在区运输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或者调整货车箱体,避免再次被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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