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2015-05-12 10:4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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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4起刑事案件,因为适用了速裁程序,从开庭到宣判用时共计20分钟。这也是平度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4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均是酒后驾驶被查获,所起诉的罪名也同为危险驾驶。

  四案并结,仅用20分钟

  据了解,本次庭审中的四被告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庭上,该四案的被告人都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从开庭到宣判用时共计20分钟。适用刑事诉裁程序的案件均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因此,在庭审环节,法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而是以综合公诉意见及综合辩解意见代替,并做到当庭宣判。对指控的证据,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已经确认并签署证据明细确认书,庭审环节亦不再出示。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均在庭前核实完毕,简化讯问。通过适当简化庭审程序,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

  “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仅节省庭审时间,减少被告人的羁押时间,而且可以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使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从而整体提升刑事审判的质效。”本次开庭主审法官崔美艳介绍说。但是,刑事速裁程序对法官庭前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在送达起诉书时须征询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意见等;还要仔细审查卷宗的证据情况,以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

  分别被拘役并处罚金

  1965年出生的孙某,去年11月9日13时许,无证醉驾无牌的二轮摩托车沿603省道向北行至明村镇冢前村路口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5mg/100ml,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1979年出生的申某,去年10月5日15时10分许,醉驾银白色轿车行驶至门村中桥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申某案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1981年11月11日出生的王某,去年11月9日22时许,醉驾轿车沿绕马路往东行驶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被判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1980年出生的赵某,3月6日22时30分许,醉驾现代车沿福州路向北行驶至红月亮网吧门前处,因车辆损坏无法行驶,后被110民警查获。经检测,案发时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最终,他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记者 张雪松 通讯员 李阿欣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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