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昌5月12日电 5月9日,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记者12日从江西省纪委获悉,2011年李华波一案案发后,江西先后共有57名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37人受到纪律处分,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共有5名厅级干部和17名处级干部被问责。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时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转移县财政局资金9400余万元,后于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
江西省纪委认为,李华波案暴露出江西有关部门存在财政和金融监管不力、用人失察、对公职人员出境疏于管理、护照办理管理存在漏洞等诸多问题。
为此,江西省纪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完善人员管理及证照、资金监管制度工作。
李华波到案后,江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证据,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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