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波案案发后57人被追责 其中12人被追刑责

2015-05-13 07:1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据新华社南昌5月12日电 5月9日,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记者12日从江西省纪委获悉,2011年李华波一案案发后,江西先后共有57名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37人受到纪律处分,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共有5名厅级干部和17名处级干部被问责。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时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转移县财政局资金9400余万元,后于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

  江西省纪委认为,李华波案暴露出江西有关部门存在财政和金融监管不力、用人失察、对公职人员出境疏于管理、护照办理管理存在漏洞等诸多问题。

  为此,江西省纪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完善人员管理及证照、资金监管制度工作。

  李华波到案后,江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证据,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阅读

李华波 刑事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