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及农业电费下调 临沂企业年减负逾10亿

2015-05-13 14:15   来源: 沂蒙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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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1日讯(记者 杨帆 通讯员 滕君) 我市工商企业及农业生产用电要大幅减负了。日前,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工商业用电量每千瓦时要下调 0.045元,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也要下调0.0584元。据市物价局测算年可为上述用电单位减负逾10亿元,将有力地刺激企业转型升级和提升效益。

  据了解,此前我省工商业用电分为烟台价区(包括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临沂)与济南价区(包括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等不同价格区域。此次。降低工商业电价则将烟台价区包括临沂在内的5个地市,与济南价区10个地市合并为一个价区,按照“高的多降,低的少降”原则,缩小地区价差,实现全省除青岛、菏泽外工商业用电“同网同价”。

  与此同时,农业生产用电将实现全省同价,全省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按照菏泽农业生产现行电价标准执行,每千瓦时平均降低 0.0487元,实现全省农业生产用电“同网同价”。

  按照省物价局测算,在此次降价中,我省工商业及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259元,其中全省工商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307元。按照“同网同价”的要求,我市上述领域电费降幅则领跑全省平均水平。一般工商业电费由此前每千瓦时0.8438元,下调至0.7988元,下调幅度达到 0.045元;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则下调至0.56元,降幅为0.0584元。此次降低电费负担后,以我市2014年的销售电量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量为228亿千瓦时测算,年可为企业减负10.26亿元;以农业生产用电量3.63亿千瓦时测算,年可为农业生产减负约2120万元。

  中小化肥电价优惠将逐步取消

  本报5月11日讯 (记者杨帆 通讯员滕君) 在我省统一降低工商业电价的同时,部分行业电价优惠却面临取消。

  根据国家规定和电价改革有关要求,将逐步取消化肥电价优惠,我省中小化肥用电价格此次每千瓦时提高0.1元,2016年4月20日起取消全部电价优惠。取消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电价优惠每千瓦时0.01元。

  同时,为推进电价市场化,按照有关规定,《通知》明确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

  超低排放燃煤发电获补贴

  本报5月11日讯 (记者杨帆 通讯员滕君) 我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规定,将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其中,省内统调、地方公用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02元(含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调整为0.4194元。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和企业自备机组自用有余上网电价调整为0.3355元。

  “外电入鲁”发电企业,通过宁东直流工程送我省的“点对网”燃煤发电企业,灵武电厂(#3、#4机组)、水洞沟电厂(#1、#2机组)、鸳鸯湖电厂(#1、#2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02元,落地电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

  同时,开展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补贴试点,进一步加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鼓励燃煤发电企业清洁利用煤炭,对2015年3月31日前投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的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01元。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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