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城阳区房产处对各街道办事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小区内各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培训。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拆除承重墙、改动承重梁柱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情况,或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登记审核,方能施工装修
5月13日下午2时许,城阳区房产处组织召开了关于《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屋装修安全登记和装修事项告知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的培训。
据城阳区房产处征收办负责人于业准介绍,该通知施行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进行房屋各类装修活动,应当在施工前填写完整的《青岛市房屋装修事项告知表》送至物业服务企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送至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同时,通知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装修房屋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公布《青岛市房屋装修事项告知表》,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委员会对房屋装修将有法可依,按通知要求实施具体管理。
“市民如果有超出安全登记范围进行房屋装修的,装修前必须按照房屋装修安全登记程序到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房屋装修安全登记。”于业准说,取得登记部门向申请人核发的《青岛市房屋装修安全准予登记通知书》后,施工才能进行,否则对《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规定的违法装修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十万元罚款。
超年限建筑,重新鉴定方可使用
培训会结束后,记者联系到城阳区房产处的工作人员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城阳区房产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在《条例》中我们能够了解到,房屋如果达到了使用年限后,应当及时找到鉴定单位进行房屋鉴定,鉴定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同时鉴定单位会给出下一次的鉴定时间。在《条例》中还特别指出,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每五年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记者了解到,在城阳近期下发的《条例》中还强调了关于整体拆除危房的意见。“危房对于市民的危害是极大的,经鉴定后的危险房屋应该及时要求房屋使用人迁出,同时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解释督促。”房产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房屋出现垮塌或者有垮塌危险的或者其他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时,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措施,暂时强制其停止使用该房屋。
九项禁止行为勿触碰
目前《条例》中有9项明令禁止的行为,包括:拆除承重墙;改动承重梁柱结构;开挖地面影响房屋地基以及基础结构;在保温外墙打孔开洞;擅自改造屋面平台或者在屋面平台上搭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损坏、擅自改动房屋原有消防、电力、供水、排水、供热、排烟、燃气、节能等设施以及其他妨碍正常使用的行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这9项规定很明确地指出了违规装修的‘红线’,也给市民朋友提出了警示。”城阳区房产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进行胡乱的改动不仅影响的是自己的生命安全,更会对整座楼房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产生威胁。在越来越多人关注房屋质量的同时,自己的不当或违法行为导致房屋质量受损,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城阳区房产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会在各社区街道内开展更大力度的宣传工作,确保能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到其危害性。
记者 程群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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