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乘用车充电每度不超0.65元 省一半"油钱"

2015-05-16 07:0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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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沧区政府内充电的电动汽车。(资料图片) 记者 张伟



  半岛都市报5月15日讯(记者 林伟萍) 15日,记者从青岛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新闻发布会了解到,青岛市物价局下发《关于确定青岛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上限标准。该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试行两年。

  2013年11月,青岛市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第一批示范城市。为切实贯彻国家、省相关要求,青岛市大力加强电动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目前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为切实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青岛市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试行标准。

  市物价局副局长秦青松表示,市物价局按照电动汽车运行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汽车运行成本的定价原则,确定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能超过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能超过0.65元/千瓦时,使电动公交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70% ,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50%,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

  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试行,至2016年5月31日为止,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当准确记录并分类核算电动车电费、充电服务费等收支情况和经营成本,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定价成本监审等工作,以便核定收费标准。据介绍,2020年前,岛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标准上限经授权由青岛市物价局制定,各区、市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没有相应权限,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

  充电服务费标准本市相对较低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了青岛,北京、扬州、泰州等地都已经出台了充电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与目前国内其他城市相比,青岛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较低,这将有利于促进电动汽车推广。

  对于市民关心的“换电服务费政策为什么没有一并出台”的问题,市物价局解释称,由于岛城电动公交车及其充换电站投入和建设较早,当时,国家、省都还没有相关电价及其充电服务费的明确政策,青岛市按照实际情况暂定了“电池租赁价格”,一直执行至今。下一步,将根据实际的成本监审情况,核定换电服务费指导标准。

  ■算账

  电动汽车每百公里可省31.158元


  在发布会现场,青岛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经过2年的大力推广与与充电设施建设,目前已经青岛市充电汽车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据统计,截至4月底,全 市推广新能源汽车1600 余辆,其中电动公交车1000余辆。

  使用电动汽车有何好处呢?经物价局计算,仅就动力支出成本而言,以最新的93号汽油价格计算,电动汽车运行成本每百公里比燃油车节省31.158元。

  具体来看,按照电动乘用车每百公里耗电约20度,燃油车每百公里耗油约9升,以及现行电价、充电服务费和2014年93号汽油全年平均油价(每升7.37元)计算,一个电动汽车用户如果在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充电,按照大工业电价每度电0 .7216元执行的话,其百公里需要花费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共计27.432元,燃油车则需要燃油费66.33元,电动汽车运行成本每百公里比燃油车节省38.898元,只为燃油车的41.36%。

  若按照2015年最新油价(5月11日调整后93号汽油每升6.51元)计算,电动乘用车用户如果在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充电,其百公里需要花费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仍然是27.432元,燃油车则需要燃油费58.59元,电动汽车运行成本每百公里比燃油车节省31.158元,只为燃油车的46.8% 。若按照一辆车一个月运行1000公里计算,每个月可节省费用311.58元。

  ■政策

  充电设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居民合表户电压不满1千伏,电度电价为0.555元/千瓦时。需提醒的是,居民合表户用电价格在7月1日抄见电量前,不满1千伏的按照0.5469元/千瓦时标准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分四档,1~10千伏,电度电价为0.7216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上,电度电价为0.7066元/千瓦时、110~220千伏以下为0.6916元/千瓦时、220千伏以上为0.6766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电”,为不满1千伏,电度电价为0.8558元/千瓦时、1~10千伏,电度电价为0.8408元/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上,电度电价为0.8258元/千瓦时。 记者 林伟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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