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晨 石志勇
安全的警钟,又一次被无辜生命的逝去叩响。17日,国务院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成立,这起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的客车山路坠崖惨剧,原因认定和责任归属终将水落石出,给遇难者以告慰,给生者以警示。 实际上,宁静的山乡道路,已经不是第一次被群死群伤的鲜血染红。近年来接连发生的“乡路之痛”所暴露出的种种安全问题,不断击中人们内心的“痛点”,也折射出当前一些地方乡村和山区道路危机四伏的安全现状。
随着近年来各地道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的“血脉”已延伸至广大农村和山区。但与此同时,山区和农村道路的交通事故高发。公安部交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旬,当年全国农村公路较大以上事故同比上升10%,占总数的24.1%。
“乡路之痛”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背后,基层道路安全基础设施薄弱固然是重要因素,但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明、措施不严、监管不力,也是绝不应被忽视的重要原因。
我们痛心地看到,在一些地方,与道路交通事业大发展局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意识淡漠,执法部门安全监管流于形式,病车上路、超载超速行驶等乱象频出。发展速度快、安全监管慢,长期“跛脚”走路,一快一慢之间,高事故风险在所难免。
责任事故,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仍在于某些方面承担的“责任”出了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安全观出了问题。“乡路之痛”,已经不再是无路之痛,而是快速发展中的安全之痛、责任缺失之痛,这是现实国情,也是必须正视的重大民生问题。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