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21中学学生上课时眼被戳伤 赔偿成难题

2015-05-19 14:20   来源: 鲁南商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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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手术治疗,赵御霖的眼睛已经有所恢复,但是左眼不敢完全睁开,明显比右眼小



手术时,学校给出的借款协议,被家长拒绝。



  本报5月18日热线消息(记者 李晖 王璐) 罗庄区一名一年级小学生上课时左眼被铅笔戳伤,致使眼角膜穿通伤及外伤性白内障,虽然通过两次手术眼伤恢复良好,但眼睛的视力和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家长认为,孩子是在学校出事校方负有很大的责任,但半年时间过去了,学校没能拿出解决方案,家长对此很不满意。校方称,他们不会推卸责任,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家长协商或是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18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受伤的6岁男童赵御霖,可以明显看出受伤的左眼比右眼小很多,眼球上还有个白色的伤疤。据母亲张凤介绍,2014年11月6日上午10点半左右,她接到儿子班主任的电话,得知儿子眼睛被同学用铅笔戳到。听到这一消息后,正在学校附近的她很快赶到学校,同时另一名同学的家长也到了学校。

  “我了解了一下才知道孩子的眼睛是被这名同学戳伤的。”张凤很快了解到,事发时在室内上体育课,儿子的铅笔掉了,这名同学捡到了铅笔,儿子向右转身要拿回铅笔的时候,结果铅笔戳到了左眼。

  “我和那名同学家长带孩子去罗庄区中心医院做了检查。”张凤说,到了医院以后,她才认识到孩子受伤的严重性,医生说他们不能治疗,必须把孩子送到市里的医院治疗。

  随后,她和家人把孩子送到了临沂市人民医院。经医生检查确定,孩子左眼角膜穿通伤及外伤性白内障,眼角膜的伤必须马上做手术。当天晚上,孩子就进行了第一次手术。

  “当时那名学生的家长也去了,还给垫付了5000元的治疗费。”张凤说,第二天一早,这名家长再次来到医院时却说,他已经问清楚孩子,不是他的孩子给戳伤的,之后就没有出面。

  2014年11月9日,父亲赵祥胜带着儿子到北京同仁医院进行了第二次外伤性白内障手术。赵祥胜说,孩子的前期治疗已经结束,但很多问题还没有解决。“我们找学校解决问题,事情已经过去了半年多,学校也没有给个明确的说法,孩子治疗花费的3万多元治疗费都是我们自己出的。”

  18日上午,记者来到临沂市第二十一中学,负责此事的董副校长告诉记者,孩子在学校发生了这种事情,校方不会推卸责任,他们已经让孩子的家长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根据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

  家长

  孩子病情不稳定没人主动承担责任

  经过两次手术的治疗,赵御霖左眼开始逐步恢复,已经复学3周,但是,还会不时地出现疼痛,医生建议家长一有情况就要到医院检查。5月18日上午10点半,赵祥胜把赵御霖接出学校,带他到医院检查眼睛。记者在学校门口见到了赵御霖。

  赵御霖和其他同龄孩子一样,虽然眼睛有伤,但是脸上挂着充满阳光的笑容,不同的是,他一直眯缝着左眼,可以明显地看出左眼比右眼要小一些。为了让记者看清他的受伤情况,赵祥胜小心翼翼地扒开了他的左眼眼皮,记者看到,黑眼球上有一个白色的痕迹。赵祥胜说,那就是伤疤。

  记者问赵御霖还疼不疼,他很害羞地告诉记者有时候会疼。赵祥胜说,从去年9月份眼睛受伤之后,儿子就一直说眼睛疼,两次手术之后,疼痛应该有所减轻。赵翔胜说,他们最担心病情恶化,儿子一喊疼就赶紧带着儿子去医院检查,“虽然现在手术很成功,但是医生强调以后的恢复情况很难确定,让我们一定要小心。”

  赵翔胜说,儿子不停地喊疼,让他们很心疼,学校和家长的态度让人更心寒。“虽然儿子说是同学戳了他的眼睛,但是后来,他的同学不承认了,之后家长也就没有再出面。那么,眼睛到底是怎么受伤的,学校必须给个说法,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赵翔胜说,儿子去北京手术的时候,妻子找到学校,学校曾承诺以借款的形式借给他们3万元,他们没有接受,之后,学校再没对此事给出处理办法。

  学校

  愿承担相应责任但需要赔偿依据

  18日,记者在学校会议室见到了负责处理此事的董副校长。“对于孩子受伤,我们很痛心,也从未逃避责任,该学校负的责任我们会承担。”董副校长说,目前,学校已经聘请了律师,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家长协商或者走法律程序处理此事。

  据董副校长介绍,赵御霖手术时,母亲张凤曾到学校哭诉没钱治疗,了解情况后,校长想办法筹备了3万元钱,让他们先拿去看病,但是要求他们在借条上签字时,被家长拒绝。

  “他们执意要求学校垫付医疗费,而不是借款。”董副校长说,学生受伤了,学校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行赔偿,但是学校没有能力先垫付医疗费。

  “上周,他们一家人多次来到学校索要赔偿。”董副校长说,对方一直强调孩子是在学校受伤,学校要对其负责,但是却迟迟不提具体要求。最后,他们提出了赔偿60万的要求。

  董副校长说,16日,学校、家长、民警和教育局四方来到学校,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但是并没有取得明显进展。“我们希望他们能把治疗费用、法医鉴定、后期治疗等一系列的赔偿依据等提供一下,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进一步进行协商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董副校长说。

  律师

  学校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那么,学生在校受伤,学校该如何承担责任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海律师。

  彭律师介绍,学生在学校被戳伤,学校和过错学生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应该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则应该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个事件来看,受伤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彭律师说,至于到底是谁戳伤了眼睛,需要证据证明,学校有义务对事发过程进行调查。然后,在事实基础上,进行责任分担,这样会比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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