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时长赔偿少地方保护 股民维权难于炒股赚钱(图)

2015-05-20 17:2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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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一群股民在广东证监局门口抗议某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等欺骗行为



  

一家股民维权网络平台上公开的维权信息



  上市公司因弄虚作假被处罚的事件屡见不鲜,但因此受损的股民却很少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很多法律界人士曾坦言,股民维权比炒股赚钱还难。但在过去一年,以佛山照明案为标志,几乎迎来了中国股民大规模维权的爆发,相对于过往维权多以失败告终的尴尬,2014年一些案件的一审胜诉也开始让众多股民看到了希望。

  尽管如此,在股民维权路上,依然存在着耗时长、赔偿少、地方保护主义泛滥等诸多难题,即将修订的《证券法》或将为中小股民的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股民开始大规模维权

  
  4月23日,像往常一样,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接到一位股民的咨询,“2004年我买了东盛科技(现改名叫广誉远)的股票,一共四千股,到现在十多年了刚知道这股票索赔的事儿。现在还能参加要钱吗?”

  臧小丽回复,这个案子她们2012年底就办结了,现在诉讼期早过了。

  “知道得太晚真还不如不知道,电话那头股民听了直后悔,所以说,维权需及时,索赔莫过期。”臧小丽说。

  这差不多是中国股民维权的现状:大部分受损失的股民往往不知道还有维权这一说。

  “绝大部分股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单一,他们不会去关注《证券法》和最高法院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也不知道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自己遭受损失可以依法索赔。”臧小丽说。

  钱芳(化名)是一位老股民,她从2003年大学毕业后就开始炒股,她原来并不知道维权这一说,直到有一次在网上无意中看到律师征集紫鑫药业的维权信息才知道。

  “在网上看到律师的征集令后,才知道紫鑫药业早就公布了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之前虽然有关注,但没有想过索赔什么的,后来律师说,维权并不麻烦,只要将委托资料寄给律师就行。”钱芳告诉记者,最让她放心的是,几乎不会产生前期费用,“律师费是打赢了官司再给。”

  200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实施,对虚假陈述的诉讼时效、管辖法院、认定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真正起诉上市公司的股民还是少数。

  在2012年凤凰网发起的“股民维权现状调查”中,问卷显示,在4655名股民中,高达87%遇到过虚假陈述、内部交易、操纵股价的个股。而63% 的股民选择割肉了结,22%持股观望,仅有不足10% 的股民尝试过维权,但最终真正获得索赔的仅有1% 。

  据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统计,从2003年至今,有一百余家因虚假陈述被处罚或被制裁的上市公司被诉,约有16000名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涉诉标的额约16亿元,但其中第一大案东方电子案的原告就接近7000名,占了将近一半。

  “目前,正在审理中的佛山照明案位列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三大案(原告2300余人,索赔金额约3.3亿元),从原告人数、索赔金额、社会影响、后续案件等方面来看,佛山照明案标志着股民大规模维权时代的到来。”厉健表示,他在2003年曾代理过被称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的东方电子案。

   不赢官司律师不收费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从2003年到2014年11年间,大规模股民维权多以失败告终。

  不过这种状况在2014年得到了改善,这一年证券维权案如股民起诉佛山照明、绿大地、华鑫股份等案件等,至少一审都是股民胜诉,虽然目前法律程序还没有走完,但还是让不少股民看到了希望。

  “相比前些年,虚假陈述案件胜诉率有所提升,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不断深入,法院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力度有所加强,例如,裁判文书公开上网、立案登记制等,其次,新闻媒体对投资者依法维权引导和案件审判舆论监督功不可没。”厉健告诉记者。

  臧小丽律师也有同样的感受。从2008年至今,臧小丽已经帮上百股民起诉过十几家上市公司,她坦言,这几年立案应该是越来越容易了,打赢官司越来越容易了,现在至少能保证七八成的胜率。

  七八成的胜率,也让越来越多的律师愿意涉足证券维权领域,因为目前绝大多数证券维权律师都是采用风险代理模式。

  “一般股民维权的法律程序是,在得到证监会的处罚通知后,有律师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委托权,然后上诉索赔。”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告诉记者。

  今年3月15日,许峰整理了58个因虚假陈述或内幕交易被处罚或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案例。“目前因虚假陈述已被处罚可索赔的上市公司案例有40家,已下发事先处罚告知书待正式处罚可索赔的有4家,目前仍在立案调查阶段待处罚后可索赔的有14家。”

  在发布信息时,许峰永远会记得说一句,“先说一下,委托许律师办理某某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维权案件,如果您不获赔,是没有任何费用的。”

  “做这种案子肯定是有风险,因为只有打赢了官司,才能拿到获赔金额20% 的代理费,但如果输了,不收一分钱,还有可能搭进去人力成本,所以在选择案子上会非常谨慎。”许峰表示,一般他们从征集开始即花费大量精力进行前期研究,将败诉风险降到最低。

   违法企业屡获地方保护

  
  不过,股民的法律维权之路并不平坦。

  在厉健帮股民维权过程中,经常会遭遇“立案难、开庭难、判决难、调解难、执行难”的问题,她认为,很显然地方保护主义是主要原因,其次是各地法院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

  “这些年来,除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之外,立案难曾经长期困扰股民维权。”厉健说,他正在代理的紫鑫药业的案子就是如此。

  自2014年3月起,全国有数十位股民向长春中院起诉紫鑫药业,遭遇了立案难的问题,而个别案件已经立案但开庭遥遥无期。

  “有些法院除了要求股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还额外要求提供委托书和起诉状的公证书;有些法院不接受邮寄立案,要求股民或代理律师去法院窗口现场办理。”厉健告诉记者。

  同样在代理紫鑫药业股民维权的臧小丽也注意到这个问题。

  “去年5月第一批立案后,后来第二批也没有通知说能否立案,而且现在一年多过去了,长春中院至今没安排一次庭审,紫鑫药业至今没公告过投资人索赔诉讼的任何信息。”臧小丽分析,是不是存在着地方保护?

  为此,她甚至在微博上向长春中院喊话,“一审审限6个月,起诉一年多,请问我们的诉状送被告了吗?”

  2014年轰动一时的佛山照明民事索赔案也曾面临同样的问题。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和他的团队代理首批股民一审胜诉后,于去年11月底又向广州中院提交一批起诉佛山照明的案件材料,但立案人员只给了收据,口头说要明年3月才能立案。

  “而该案时效届满就是明年3月6日。”当时,李修蛟颇为不满。

  即使最终胜诉,想要拿到上市公司的赔偿,股民们还需要漫长的等待。法院驳回后再提起上诉,这种拖延时间的伎俩虽然合法,但这种拉锯战往往会使很多小股民主动放弃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除了地方保护困扰、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外,再就是这类案件诉讼周期比较长,一般需要两三年。”厉健表示。

  新法将着力保护股民

  
  让不少中小股民和维权律师欣慰的是,即将修订的《证券法》或将为其维权提供便利。

  据报道,5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证券法修订草案的首次审议已经完成。按照相关立修法规程,将于近期公布草案全文,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此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公开表示,此次修改主要是解决五大问题: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推动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长期从事投资者保护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一直呼吁,首先应当在证券法上加上保护投资者的专门篇章,而目前审议中的《证券法》(修订草案)的确有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

  “目前先设立一个章节,未来还要制定一部专门《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刘俊海表示。

  厉健注意到,在加强投资者保护一章中,明确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但厉健同时指出,代表人诉讼制度在此前和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均有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虚假陈述案件没有采用这种方式审理,大庆联谊案是为数不多的采用代表人诉讼的案件。

  代表人诉讼制度也与此前学者和法律界人士一直呼吁引入的集团诉讼制度有着较大的区别。

  引入集团诉讼制度,意味着只要有一个股民起诉了,法院认定条件后,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都可以自动获得赔偿。

  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就建议,《证券法》上引入散户集团诉讼制度。“个人很难提起诉讼,费时费力,诉讼成本高,而且举证很难。指控别人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欺诈,个人想要拿出证据却很难。”

  作为一名长期帮股民维权的律师,厉健也认为,从投资者保护来说,集团诉讼制度无疑是最佳方式。

  “保守估计,也许五年甚至十年后,证券法修订会引入集团诉讼制度。”厉健表示。

  记者 李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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