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通讯员 姚欣 刘泽明) 因施工质量不合格,施工队长将墙踹倒,为此施工人员与队长大打出手。近日,开发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打人者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年过半百的刘某在日照某一施工工地务工,主要从事砌墙等土建工作。2014年11月,工地施工队长杨某带领技术员小王巡查施工质量,小王发现刘某砌的某一处墙施工质量不合格,就要求刘某推倒重砌,刘某觉得问题不是很大,就与小王商量能不能修补一下就行,一贯严格的杨某也发现了此处不合格,二话没说,便一脚将该墙踹倒,这一举动激怒了正与小王交涉的刘某,他冲到杨某面前,朝杨某的腹部猛踢了一脚,将杨某踢到在地。杨某也不甘示弱,起身后从地上抓了灰渣掷向刘某,接着,俩人就撕扯在一起,小王便上前把他们拉开。几分钟后,杨某感觉腹疼难忍,瘫坐在地,于是小王便把杨某送往医院。经检查,杨某系肠挫伤破裂,后经公安机关鉴定,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并和杨某进行了和解,一次性赔偿杨某10万元。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刘某系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已与被害人和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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