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25日讯(记者 张同顺) 近日,青岛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查询划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单位拒缴社保费将被强制划拨。
据了解,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可到单位参保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举报、投诉。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费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
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逾期未改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其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时,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持本人工作证或有关证件,出具商请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的函,由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账户信息和存款情况证明并盖章。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和材料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向欠费单位发出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催告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对经发出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逾期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制作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持本人执法证件,将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和协助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送交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实施划拨。
对用人单位参保地与工商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查询划拨工作应由该用人单位参保所属区、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作出查询、划拨决定后,可以直接到协助执行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不受本行政辖区范围的限制。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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