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少缴社会保险费 其存款账户可被划拨

2015-05-26 10:0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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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查询划拨工作,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应收尽收,近日,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查询划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按《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处理办法》(青人社发〔2012〕6号)文件规定,依法受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瞒报、漏报职工人数而少缴社会保险费案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受理用人单位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瞒报、漏报缴费基数而少缴社会保险费案件。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经调查,认为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载明劳动者的姓名、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限等内容,责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未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将案件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经查询,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余额不小于欠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提取、整理准确完整的材料和信息,并提交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移交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及时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和材料,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发出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催告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通知》明确,查询划拨工作是社会保险清欠工作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纠正参保单位欠费违法行为、维护参保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如果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职工可到单位参保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举报、投诉。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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