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起全面休渔 收购船补给船等纳入休渔范围

2015-05-30 07: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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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5月29日讯(记者周晓荷  娄花) 5月29日,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今年伏季休渔相关规定。记者从现场获悉,今年从6月1日12时起,青岛5478艘渔船将回港,让大海休养生息。

  据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介绍,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根据统计,目前5478艘渔船 被纳入休渔 范围,其中300多艘收购船、补给船等渔业辅助船首次纳入休渔范围。”

  “从规定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船只都不能出海作业。”工作人员解释,比如说符合相关条件从事钓具作业的,是可以出海的。

  同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青岛市对虾增殖保护区内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12时。

  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渔具为禁用渔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销售和使用。

  根据要求,所有休渔渔船必须严格遵守伏休有关规定,按时进港休渔,禁止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

  应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其船籍港停靠,其中110kw 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基站的港口。外省渔船一律不得在山东省停港休渔。凡未在6月1日12时前回船籍港停靠的,扣减其当年度15% 渔业油价补助;6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的,扣除其当年度100% 渔业油价补助。同时,凡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停泊地点的,扣减其当年度15% 渔业油价补助;3日内拒不改正的,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

  今年,山东省将开展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整治行动。目前,青岛设立了伏休举报电话:0532-85885872,85886981(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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