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中老年相亲会 八对老人"结婚"一对领证

2015-05-31 06:5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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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参加集体婚礼的中老年新人步入会场。



  玫瑰、红心、气球,热烈的拥抱、甜蜜的牵手……5月30日,老年乐园沉浸在一片浪漫喜悦的氛围中。舞台上,因相亲结缘的八对老年“新人”举行婚礼仪式,同时,他们也为前来寻找伴侣的3000余名中老年人祝福加油。记者了解到,当天市北区老龄办、市北区阜新路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等为单身中老年人举办相亲会,同时举办老年“新人”集体婚礼。

  男女比例1:3

  记者了解到,本次“喜相逢”中老年人相亲会是由市北区老龄办、市北区阜新路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市北喜康助老服务中心主办的为单身中老年人开展的公益活动。当天,共有3000多位中老年人报名参加了相亲活动。记者现场观察发现,参加的女士明显较多,她们大多打扮洋气,显得很有活力。

  活动现场分两个阵营,分别悬挂起了众多蓝色和红色的资料介绍卡,上面有每位老人的编码,有见面意向的老人可以通过广播向对方邀约,面对面地相互了解。喜康助老服务中心主任薛伟告诉记者,现在可能是因为女士平均寿命比较长,所以导致60岁以后的老年女性明显多于男性,比例约达3:1。“女性相对较多,竞争比较大,可能也是导致女士在相亲时比较主动的一个原因。”薛伟说。前来相亲的赵女士今年60岁,看上去显得特别年轻,她有房有车,自身条件很好。刚来不久,她就被身材挺拔的闫先生吸引了,主动上前攀谈。

  今年72岁的孙先生,是一名资深国标舞老师,这次来相亲,他不是一个人来的,而是跟自己学习国标舞的学生一块儿来相亲。“我可不看什么资料卡,只要合眼缘,感觉对了,其他条件都无所谓。”孙先生说,只要他看好了,就会主动出击。“我和老师一样,都是想找个合眼缘的,其他条件我都不在乎。”王女士说,现在到这个年纪,就是想找个能踏实过日子的老伴,其他不重要。

  老人懂浪漫更开放

  “这个相亲活动我们已经连续举办9年了,影响力不断扩大,老人的思想也越来越开放。”喜康助老服务中心主任薛伟介绍说,现在的老人不像以前那样觉得再婚不好意思了,他们更加敢于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的确,记者看到,舞台上的一对对“老年”新人不仅牵手拥抱,还在主持人的鼓舞下,大声对另一半喊出“我爱你”,引得台下掌声不断。

  79岁的丁占贵和63岁的赵青云就是其中的一对。丁占贵告诉记者,他们是在2013年相亲会上认识的,当时他对赵女士一见钟情,并展开了强烈的“攻势”。“只要我一有空就去约她,吃饭、看电影、去公园散步、旅游等等,这些年轻人恋爱时干的事都会去做。”丁占贵说,他还会送玫瑰花,送项链,虽然年纪大了,但人要活得年轻。丁占贵说,俩人出门就牵手,像热恋的小情侣一样,外人别提多羡慕了。

  再婚先过财产关

  “我们今天结婚的八对新人中只有一对领了结婚证。”薛伟说,老年人再婚真的很少有人领证,他们撮合成功的1000对中,领结婚证的也只有10%。

  薛伟告诉记者,很多老年人结婚不领证,一是因为领证会涉及财产,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另一个是因为,老人再婚也都比较慎重,磨合期比较长,他们想磨合好了再说。

  “现在老年人再婚不领证的主要原因就是涉及遗产继承问题。”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民事部婚姻家庭律师李凤凡介绍说,最近她接触到的一个案例就是,两个老人背着子女偷偷领了证,但才一年多,男方就去世了,等到分遗产的时候,女方分到了500多万,男方的子女就很气愤,双方矛盾很大。

  ■花絮

  记者客串“红娘”


  相亲会现场,记者也变身“红娘”,为前来相亲的老人牵线搭桥。前来相亲的陈先生,身高180厘米,一身休闲运动装,显得年轻有活力,赢得了很多女士的青睐。但是,有些女士不了解情况,不敢“贸然出手”,在得知记者的身份后,就让记者利用“职务之便”,前去一探陈先生的口风。比如陈先生对另一半有什么要求,要求年龄多少,身高多少等等。如果符合要求就让记者帮忙引荐。陪着亲家相亲的谭女士更是特别热情,拉着记者共同当起了“参谋”,为亲家物色老伴。

  ■律师

  建议签婚前财产协定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民事部婚姻家庭律师李凤凡告诉记者,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现在同居不能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中包括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因举证困难很难保护,其次同居期间一方去世,另一方是没有遗产继承权的。再有就是双方是同居关系,如果一方患重大疾病,另一方是没有扶养这个法定义务的。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双方如果不登记只是同居,也会影响夫妻感情,经济不独立的一方往往会没有安全感,导致双方感情不稳定。

  从法律人的角度,李凤凡建议老年人再婚根据双方的想法,如果有登记的意愿最好还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最好签订协议,将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进行明确约定。由于双方都有各自的子女,为了避免产生遗产继承纠纷,生前还要对自己的财产立遗嘱,这样会规避很多麻烦。

  文/记者 郝园园 实习生 刘梅香 图/本报记者 李隽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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