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2日讯(记者 任金梅 通讯员 王亚男 李政) 6月1日,部分青岛市人大代表旁听了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赵某甲、赵某乙等10名被告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窝藏转移毒品一案,这标志着青岛法院2015年“禁毒宣传月”活动全面开启,而本案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1日,赵某甲、赵某乙等10名被告人站在被告席上,他们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窝藏转移毒品罪,全案起获冰毒近4600克,其中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4千余克,被告人牟某某涉嫌贩卖毒品250余克。
记者了解到,这10名被告人均无业,仅有一人具有高中文化,其余的均是初中文化水平,于2014年5月17日、18日先后被即墨市公安局抓获。
经青岛市检察院审查查明,2014年4月至5月初,被告人赵某甲、牟某某预谋共同出资购买冰毒进行贩卖。赵某甲先后多次将33.06万元毒资通过银行转账至被告人赵某乙提供的银行账户,赵某乙转交给蔡某某,用于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同年5月,赵某乙让他人将所购买的5公斤冰毒从深圳市运至即墨市。5月16日19时许,货到后送至城阳区赵某甲的暂住处,刘某某取走4000克,带到其在即墨市龙山街道东葛村的住处,掩藏在其西屋过道东侧排水沟内。当日20时许,赵某甲开始出售冰毒,牟某某也取走300克冰毒对外售卖。
2014年5月17日7时许,公安人员在城阳区赵某甲的暂住处将其抓获,当场查获冰毒1包重8.4克。当日9时许,公安人员在城阳区惜福镇抓获牟某某,当场查获冰毒167.8克。当日18时许,公安人员在城阳区棉花社区抓获刘某某,随后将其藏匿的4包4005克毒品查获。同年5月25日,公安人员远赴深圳市,在赵某乙居住的龙岗区某小区楼下将其抓获。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