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5日讯(记者 王爱科) 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的地下空间用地使用权,有了定价标准,依据地上楼面地价的标准,地下一二层分别确定了定价标准,地下三层及以下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利用处柳训华处长介绍,依据刚开始执行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按地表同用途土地评估备案楼面地价的1/3收取;地下二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一层的标准的1/2收取;地下三层及以下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其中,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的地下空间,土地评估价格按照上述标准确定。
此外,鼓励用地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地下空间,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地下停车场(不包含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如分割转让、销售的,应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按规定的标准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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