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想偷东西男子被逮个正着 数罪并罚被判4年

2015-06-08 14:2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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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涛 通讯员 史潇濛) 去年4月13日凌晨,来自四川的吉某看到城阳一居民家中亮着灯,“胆大”爬上4楼入室准备盗窃,结果被逮了个正着,而早在2013年,吉某就曾在威海入室偷得数码相机、手机等。日前,城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吉某将面临有期徒刑四年,罚金4000元的处罚。

  去年4月13日凌晨3时许,家住城阳的苟女士听到客厅内有响动,便起床前去查看,发现一名陌生男子正在鬼鬼祟祟寻找财物,男子见到主人后显得很“淡定”,“他说想要点钱花,我当时害怕,吓得也没敢出声。”苟女士告诉记者,为让其赶快离开,让其带着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两部手机赶紧离开。

  拿到财物后,陌生男子刚要逃走,结果门都没有打开就被苟某的丈夫马某抓住,随后男子被扭送到附近派出所。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吉某无业人员,四川人,当天看到一座居民楼房间内没有关灯,当场起了“贼心,没想到被抓了现行,当天涉案价值1500余元。经公安审讯,早在2013年5月20日,被告人吉某就曾爬窗进入威海市某小区二楼,盗窃数码相机两部、胶卷相机一部、手机一部、笔记本电脑一台、白银手链一条。

  城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入户盗窃,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吉某抢劫犯罪、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吉某对部分事实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吉某已经着手实施抢劫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吉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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