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6月10日起,铁路部门推出“变更到站”服务。旅客购票后 ,可根据行程变化,重新选择新的目的地,在车票预售期内变更到站及乘车日期、车次、席位。
按照规定,在原车票开车前48小时以上,旅客可任意选择有余票的列车。已取得纸质车票的,可在车站指定售票窗口办理;未换取纸质车票的,也可在12306网站办理。办理“变更到站”不收取手续费。“变更到站”只办理一次。已经办理“变更到站”的车票,不再办理改签。对已改签车票、团体票及通票暂不提供此项服务。办理“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的,补收差额;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办理“车票改签”时(即到站不变),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的,补收差额;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同样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除此之外,记者了解到,为了维护公平购票环境,自2015年6月10日起,对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振亮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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