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的要求,建成区加油站在2015年1月1日后,须安装油气处理装置。经研究讨论,分局决定严格按照最新标准的要求进行批复,同时结合最近省政府下发的《全省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青岛市加油站环保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督促开展加油站油气处理装置的增设工作,以保证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达到环评及批复要求,并将此工作纳入日常监管。
近段时间,崂山区采取全面清查、集体审议、分类处理的“三步走”措施,深入扎实开展加油站违规项目清查工作,在以加油站为主的危化品监管领域排查出11家违规加油站建设项目,按照“两个坚决、一个规范”工作原则和 “关停取缔、限产治理、停产治理、完善手续”四种情况分类进行处理: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坚决实施停产或限产治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治污设施配套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和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限期补办环保手续,规范环保设施,纳入正常环境监管。由于崂山辖区内分布着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崂山自然保护区和崂山风景名胜区。这些区域是生态保护红线,所有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和保护自然资源无关的项目一律拒批。此次清查项目中,某加油站项目虽配套建设了油气回收装置并验收合格,但因地处崂山水库一级饮用水保护区范围内,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环保分局经过多次与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现已完成依法关停取缔的请示报送区政府。
目前崂山区对10家存在无油气处理装置的加油站予以清理整顿,并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定期督查整改落实情况。清理整顿要求30内向环保局报验收,6月底前整改完成。对一家位置建在崂山区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加油站采取了拒批。(通讯员 宋丽)
[编辑: 王泯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