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9日讯(记者 孙桂东) 6月份是全民禁毒宣传月,6月9日,李沧法院对7起涉毒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男子吴某某通过电话联系好了卖毒品的人后,对方用快递给邮过来,不料在签单准备接收的时候被警方当场抓获。吴某某因非法持有毒品251.3克被判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6万元。另外6起涉毒案件的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记者了解到,随着快递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快递的方式购买和销售毒品。男子吴某某曾在深圳工作过,认识一名工友“小伟”。2014年11月份,吴某某回青岛后又联系“小伟”(在逃),问他能不能弄到毒品。“小伟”买到毒品后,吴某某要求用快递寄过来。同年12月5日,吴某某给“小伟”汇款人民币15000元。为了躲避追查,吴某某用了假的地址和名字,只留了真的电话号码。“小伟”收到钱后,便将毒品通过邮寄的方式卖给吴某某。没想到的是,吴某某的犯罪行为已经进入警方视线。
2014年12月11日上午10时许,吴某某在签收快递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毒品也被缴获。经检验,缴获的白色晶体3包共重251.3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
近日,李沧法院审理此案时,吴某某辩称没有实际控制、支配过毒品,没有达到持有标准。法院认为,吴某某是在快递单签字并接收毒品后被抓获,即说明吴某某已经对该毒品享有控制权,其行为已经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的标准,因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最终,吴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其他6起涉毒案件
案件一 情侣双双网上贩毒
男子吕某某和女子董某某是一对情侣,两人染上毒瘾后便商量贩卖毒品。2015年3月份,两人先后两次从上线购买冰毒1.2克,后又将毒品卖给其他人。当其正在网上售卖的时候,两人跟其上线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上线宫某某获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吕某某获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董某某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案件二 卖毒91.7克获刑15年
家住市南区的吕某,在2014年5月到9月期间,通过快递的方式先后卖出毒品91.7克。最终,吕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案件三 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暂住李沧区的逯某某,2012年3月2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获刑三年,2013年8月13日假释释放,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9月23日。不过,逯某某出狱后又在2014年3月到9月先后三次容留他人吸毒,并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2014年9月11日,逯某某被刑拘。最终,逯某某被判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件四 贩卖冰毒4.8克获刑
暂住城阳区的牛某某,于2014年8月到9月期间先后三次贩卖毒品共计4.8克。最终,牛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件五 上下线全被抓判刑
2014年5月到10月,男子范某某先后5次从女子钟某某处购买毒品共计100.9克,期间范某某又贩卖毒品2克。最终,钟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9万元。被告人范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件六 男子以贩养吸
家住崂山区的孙某某,不仅自己吸毒,还于2014年11月26日到2014年12月4日先后四次贩卖冰毒共计4.7克。同年12月5日,孙某某被警方拘留。最终,孙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记者 孙桂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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